榆林高新区2021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2     作者:    浏览量:2761    分享到:

重点支持及范围

>>重点鼓励扶持2020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重点鼓励扶持2020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重点鼓励扶持2020年度获得科技部备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研发投入证明,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研发人员证明,如没有研发投入将不予扶持。

>>2020年度新获得Ⅰ、Ⅱ类专利的企业;

>>2020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企业;

>>2020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和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单位;

>>2020年度积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火炬统计关系均在在榆林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科学研究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

>>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在往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

申报资料

>>高新区2021年度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承诺书

>>申报奖励的单位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的缴税证明;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其他荣誉证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证明材料

1)取得行业认证、专利授权、各级项目立项、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科学技术奖、各级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名次的,需提供科技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   

2)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的,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和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额30%)等材料;

3)参加各类展会的,提供相应发票、车票等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1220——2020310

来源:榆林高新科技创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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